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欢迎您!
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哪些激励措施?
2025年02月09日 16:58:59
阅读量:287
信息来源: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的激励措施。


主办单位: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维护单位:龙采科技 闽CP备14019276号-1
联系电话:0591-87505250 监督投诉:0591-8756207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33号 邮编:350001 邮箱:fjscsxx@163.com
微信公众号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