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组织收入这一主责主业,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高站位组织税费收入,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税务部门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树牢“税费皆重”理念,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扎实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经济回升向好。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动力,减税降费红利源源不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夯实财力保障基础。税务部门扛牢保障国家财力“主力军”职责,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健全“一竿子到底”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收入质量监控,扣除出口退税后,全年组织各项税费收入31.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9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加快。2023年,税务部门动态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等多部规范性文件,累计发布115个问题答复口径,统一各地操作规范,增强政策执行的确定性。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实现京津冀、长三角、东北等区域税务机关的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为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奠定基础,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落实多项企业跨区(省)迁移涉税事项便利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跨区(省)经营,增强税费服务的便利性。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衡量国内各省之间贸易联系紧密度的省际间贸易额同比增长5.9个百分点,占全国贸易总额比重提高至42.7%,较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而且呈逐年提升的态势,反映出国内各省之间贸易联系紧密度在不断提升,经济内循环更加顺畅。
——明确政策稳预期增信心。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税务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税费优惠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及时发文明确77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着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即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达1687.6万户,同比增长28.3%。2023年全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动力源地区经济总体呈现较快发展态势,全年销售收入合计同比增长5.4%。全国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4%、9%,消费活力不断释放。
二、高质效助力就业安居,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促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支持创业就业更有力。对脱贫人口、失业再创业人群、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的企业,在3年内可以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延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2023年,中小微企业受益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达14264.2亿元,占比64%。
——助力安居乐业更暖心。多管齐下保障居民住房,针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实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多项税惠政策,延续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之前基础上均提高了1000元,进一步减轻了居民生育、抚养和赡养的负担。在个税汇缴中优先保障“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快速获得退税红利,惠及3384.5万人。
——推动社保体系更完善。会同相关部门平稳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全年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达8.2万亿元,服务缴费人超过13亿,有效助力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高标准支持创新驱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2023年,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早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当月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享受,共减免税额2360亿元。从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看,全国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的利润率为7.4%,高出全部企业平均水平。
——赋能企业智造升级。落实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持续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增长9.8%,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4%,其中,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产品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合计增长22.4%。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显示,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1万亿元,占比近6成。
——加快推进数实融合。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制定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数字化投资和研发支出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20%,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7%,较2022年提高2.1个百分点,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达12.1%;全国企业采购数字技术同比增长10.1%,较2022年提高3.2个百分点。
四、高起点建设绿色税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减污、利废、降碳作用显著,有效助力企业绿色转型、绿色创新、绿色循环。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有效发挥绿色税制体系“多税共治”作用,不折不扣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等绿色税收法律法规,通过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导向机制,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绿色转型。2023年,我国工业企业绿色化投入增长较快,购进环保治理服务增长17.7%,高耗能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降至30.7%,较2022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全年环境保护税入库税收205亿元。
——推进绿色发展加速。高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扎根见效,激励企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2023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1218亿元,有效促进汽车行业降碳减排,释放绿色消费潜力。同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大协作治税力度,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深化资源利用提效。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持续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约资源“变废为宝”。2023年,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167亿元,对相关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564亿元,全年资源税入库税收3070亿元。
五、高视野深化跨境服务,更好支持对外开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加强税收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持续拓宽国际视野,主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2023年,国际贸易形势向好,办理出口退税约1.8万亿元。
——跨境投资服务更优。创建“税路通”品牌,推出99个“走出去”税收指引等4类跨境投资税收知识产品,全年累计向13万余户跨境纳税人定向推送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红利账单,不断提高对外贸易投资的便利性。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实现主要跨境涉税事项网上办,便利了20多个国家(地区)172户非居民企业。开通全国12366跨境税收服务专线,实现在线虚拟座席全天候实时英语咨询服务,累计提供中英双语服务11.7万次。
——外贸外资基本盘更稳。更新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详细介绍51项优惠政策,释放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202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41.7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0.2%。其中,出口23.77万亿元,增长0.6%;进口17.99万亿元,下降0.3%,进出口规模稳中有增,国际贸易发展质量优中有升。通过试点实施出口退税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提高企业退税办理效率。实行外商利润再投资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2023年,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达1412亿元,增长0.8%。
——税收多边合作范围更广。税务部门首倡发起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影响力日益增强,目前已有理事会成员36个、观察员30个、联盟成员20个、合作方14个。2023年,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达成并发布六项成果,持续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不断拓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至114个国家和地区,更好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
六、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劲吹便民办税春风
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推进税费服务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满意度,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得分由2020年的86.1分提高至2023年的89.24分。
——服务举措更有力。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先后推出5批109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全国税务部门一个步调推进、一个标尺落实。联合全国工商联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服务季活动,累计开展走流程听建议、税费服务体验师等活动1万多场次。
——办税缴费更便利。2023年4月起,在全国推行企业跨区(省)迁移涉税事项便利化措施,优化迁移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涉税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新电子税务局扩围上线,创新推出“新办智能开业”等场景,全年共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71万笔,涉及金额844亿元。持续优化服务措施,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个人缴费“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超95%,全国3800多个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社保缴费业务“一厅通办”。
——征纳互动更畅通。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服务机制,畅通业务办理和税费辅导服务渠道,全年累计提供互动服务1091万次,开展可视答疑2324场,近600万人次观看,回答问题26.7万个。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高质高效解决涉税难题,2023年共解决共性热点诉求814项。深化拓展“银税互动”,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参与门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892.8万笔,贷款金额2.84万亿元。
——政策推送更精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智能匹配税费政策与适用对象,分时点、有重点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实现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税务行政效能全环节提升。自2023年7月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累计开展政策精准推送6.7亿户(人)次、14.9亿条。
七、高水平提升治理效能,维护公平经济秩序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一体化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通过税费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健全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税费征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深化拓展31项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操作标准。持续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等工作,逐步建成了涵盖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决策人端“三端一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与24个部门建立“总对总”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税费数据智能归集,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联合打击机制进一步拓展。充分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构建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工作新格局。开展“利剑2023”专项行动,加大对文娱、直播等高风险领域靶向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虚开骗税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其中,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2599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
——警示震慑效果进一步凸显。加大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分类分级、不间断曝光各类涉税违法典型案件243起,同时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全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7324起,联合激励和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警示震慑作用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