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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星期天
年度典型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以物抵债的税费承担纠纷案
2024年06月07日 17:30:36
阅读量:250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卢慧菲

案例是最鲜活的法治教科书。近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从推动税务司法审判案例研究、促进税收法治建设、以典型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发,组织学界和实务界开展2023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数月的案例搜集筛选,由来自法院、检察院、高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近日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级法院审理的涉税司法案例中评选出10个2023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以物抵债的税费承担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北某公司、恒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2023)云3423民初265号〕

本案中,恒某公司向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北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担保。由于这两家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抵押物在拍卖、变卖中均流拍后,法院裁定将北某公司的抵押物交付放贷银行抵偿债务。银行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承担各项税金近350万元,遂诉请北某公司、恒某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全部税金。法院认为,拍卖、变卖公告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税费条款只对竞买人产生约束力,涉案银行未参与竞买,前述公告对其无约束力。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以物抵债过户中税费承担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参照民事交易中自主买卖的相关规定确定税费承担。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及相关规定,北某公司系涉案税款的法定纳税人,理应缴纳上述税款。但上述税款应认定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属于抵押担保范围,因涉案抵押物实现的价值不足以覆盖后续产生的税费,故北某公司无须承担责任,不足部分根据合同应由借款人承担。恒某公司作为借款人,应当对涉案税款承担支付义务。

评选委员会认为,本案颇具代表性,涉及实务中常见的以物抵债纠纷。案件明确了以物抵债过户中的税费承担问题,即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以物抵债过户中税费承担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参照民事交易中自主买卖的相关规定确定税费承担。此外,本案还对以物抵债税费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问题予以明确。这些问题的明晰有助于厘清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在涉税案件中的适用。

(本文选自《几起典型税务司法案例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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