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申报的免税主体认定已经通过了,下一步要用足用好政策!”距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已大半个月,广药(珠海横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振宇在电话中仍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向《中国会计报》记者讲述合作区封关运行后施行的退税、免税等政策,给公司及行业带来的政策红利和发展空间。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今年1月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其中,“一线”放开货物、物品税收,“二线”管住免保税货物和涉税物品。
横琴封关运行是实现合作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标志性举措。受访专家和合作区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区施行的有关税收等政策,在进一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也将为我国制度型开放起到“试验田”作用。
五类自用货物经“一线”进口免税
横琴捷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横琴实体运营的澳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工程和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有一块业务是服务澳门大学和中小学在合作区的分校。该公司负责人、澳门进出口商会理监事陈建财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目前,个人携带物品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更便利了。另外,大家也在筹划从澳门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免税或保税业务,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与合作区此前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从“一线”放宽调整为“一线”放开,扩大了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一线”放开是货物、物品的税收放开,而不是人员进出境证件的放开。
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文件)明确,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继续实施备案管理;合作区内有关主体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等五类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除“一线”进口的上述五类免税货物外,其他货物均可保税进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向《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免税优惠待遇相较于保税优惠待遇力度更大,政策鼓励横琴与澳门之间的货物流通,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合作区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则从过去的“一线”征税调整为“一线”放开。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文件),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在德勤中国税务与商务咨询合伙人张少玲看来,把“一线”征税调整为“一线”放开,意在便利合作区人员进出,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促进合作区人才集聚。
增值30%及以上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进口关税
“二线”管住是指管住货物和物品,对人员进出不作限制。
一方面,管住出区进入内地免税、保税货物。根据财关税〔2024〕1号文件,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其中内销的,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自2020年4月15日起,该政策扩大到全国所有综合保税区。
张少玲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下,企业可以综合考虑进口料件和成品的关税税率差异、加工后成品的增值等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征税方式。合作区没有这个政策,其影响可能因企业而异。
为鼓励合作区内开展加工制造,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财关税〔2024〕1号文件明确,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样一来,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毛坯钻石加工等具有相关生产加工需求的企业可充分利用政策条件,将生产加工环节延伸至合作区,降低销往内地的关税成本。
李旭红表示,该项优惠政策体现出合作区鼓励企业进行高附加值加工贸易生产活动的政策倾向,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另一方面,管住出区进入内地涉税物品。财关税〔2024〕2号文件明确,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应当按照货物征管。
不过,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张少玲表示,对“二线”出区环节,该政策将1996年以来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提高至8000元,体现了政策对合作区的支持力度,也为未来相关政策是否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带来想象空间。
“物品税收政策在提供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设定了条件和限制,如旅客享受免税获取的物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李旭红表示,通过加强监管能有效防止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经“二线”进入合作区退税货物范围扩大
此次封关运行,对合作区企业来说还有一个税收红利,是对经“二线”进入合作区货物实行出口退税。
横琴捷科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区封关运行后,首家申报办理从内地购进货物享受出口退税业务的公司。
该公司负责人陈建财告诉记者,这笔货物是公司从广州购买的课堂、会议演示用一体机,货值3500美元,能够享受增值税退税金额为货值的13%即455美元。“对销售方来说是内销,但合作区内的购货方多了一笔退税款,这是实实在在的税务激励,对于我们在横琴的澳资企业是一个利好。”陈建财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文件),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且退税主体为合作区内的购买企业。
相较于2014年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视同出口规定上,取消了“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的限制。另外,对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做了“瘦身”,可申请退税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向《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购入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可根据需要办理出口报关等海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货物,区内企业可以凭购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综合适用“二线”视同出口退税政策、“一线”免(保)税政策,让政策红利得到最大释放。
(记者:张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