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本会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第二届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会采用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
三、选举理事104名,监事3名,由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选举有效)。
四、选举常务理事28名,由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
五、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7名,由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讨论通过秘书长聘任人选。
六、选举监事长1名,由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七、填写选票,理事应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同意划“√”、 不同意划“×”、弃权划“○”。
八、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无法辨认选票为废票。每位理事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加盖“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