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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23日 09:56:26
阅读量:232
信息来源: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 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由本会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2017年度信用企业评价工作。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目的和原则:为提升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着非营利的原则开展2017年度信用企业评价工作。

二、参评企业范围和条件:

1、成立满3个会计年度的会员企业;

2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有主营业务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三、信用企业评价程序:

  1、申报:会员企业自愿参加、自主申报信用材料;由协会统一收集并组织评审会予以初审,对满足条件的企业予以评价;对初审不通过企业材料予以退回。

  2、评价: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申报企业和企业材料进行专业审核、调查和评估,并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根据企业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状况。

3、公示:通过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www.xy-hx.cn)、福建省企业信用网(www.fjcredit.com)等公众服务网站对获评企业进行公示。

4、备案和应用:根据评价结果为获评企业进行备案和推广,并发放信用企业证书和铭牌,建立信用企业数据库为信用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促使信用评价结果能够成为信用企业在金融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为企业助力。同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5、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由协会负责组织已认定的信用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和信用应用等辅导工作,对已认定的信用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信用企业有效期到期后应参加年度复审。

6、根据信用企业需求进一步推进申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四、信用评价申报及时间安排:

参评企业自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申请表后一个月内按“申报书”和材料清单(见附件)组织评价材料并装订成册(叁份),同时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到协会秘书处。

五、费用处理:会员企业免交评价费。

六、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33号;电话:0591-87562071;传真:0591-87505250;邮箱:fjscsxx@163.com;网站:www.fjcsw.com.cn

 

 附件: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申报书

下载地址:http://www.fjcsw.com.cn福建财税网-公众参与-在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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