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 号),本会决定联合有关单位,开展2016年度会员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和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目的和原则:提升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评价工作将本着企业自愿参加、公正评价和非盈利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参评企业范围和条件:
1、成立满3个会计年度的会员企业且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2、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首次参加信用评价或信用等级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
三、信用评价组织方式:鉴于会员企业在业务性质和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区别较大,组织方式统一为:
1、会员企业自愿参加、自主申报信用材料;由协会统一收集并予以初审,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评价;
2、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价,并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3、协会和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等级;
4、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和推广。
四、信用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材料:参评企业自接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应根据要求填写“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见附件),提交申请表后一个月内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书”和材料清单(见附件)组织评价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后邮寄到协会。同时提交电子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书”一份(下载地址:福建财税网www.fjcsw.com.cn“公众参与”里面下载)。
(二)初审:协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予以初审,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报送,同时对初审不通过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专业评估:根据协会推荐报送材料,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评估,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公示: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服务平台对参评企业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
(五)备案和发证推介: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备案,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向社会公布获得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信用评价结果和跟踪服务:信用评级结果除了可以用于金融系统外,还广泛应用于项目招投标、补助资金申报、商务往来等领域,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期间,由协会负责组织已认定的信用企业的培训和信用结果应用辅导等工作,原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已评级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服务,同时负责年度复审。
六、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33号;电话:0591-87562071;传真:0591-87505250;联系人:范茂雄
邮箱:fjscsxx@163.com;网站:www.fjcsw.com.cn。
附件: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书
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