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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商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6年06月19日 08:52:15
阅读量:278
信息来源: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函,本会决定联合有关单位,开展福建省商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对象和目标

创建活动主要面向全省各类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商贸服务等行业的企业。

创建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省商业行业中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使之成为我省商业行业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二、申报与评定程序

(一)申报。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企业应对照《福建省商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自行打分,填写《福建省商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于831日前向协会申报。

(二)评审。由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到企业考核),对达到90分(含)以上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三)表彰。公示结果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正式行文公告,授予商务部统一式样、编号的荣誉证书和牌匾,单位信息入编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查询系统。

(四)宣传。协会同宣传部门对创建活动中开展较好的地区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协会将配合组织会员企业学习交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帮助企业提高其信用水平。

(五)监督与退出机制。协会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引导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巩固创建成果。同时,建立退出机制。获得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凡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随时报请取消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摘牌,以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健康开展。

三、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831日,评选结果于2016年10月份公布。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盖章,标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快递至协会,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简介、诚信经营做法及典型事例情况描述、LOGO等)请发至协会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茂雄

电话:0591-87562071

传真:0591-87505250

邮箱:fjscsxx@163.com

 

附件:福建省商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书(下载地址:www.fjcsw.com.cn福建财税网“公众参与”)。

 

 

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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