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各届培训班学员:
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不断深化财税体制创新改革,积极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在财税领域的研究和财税政策的宣传以及会员财税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的提升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遵守行业公约、促进行业发展、加快行业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会员和优秀学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并征求各方意见,决定开展2015年度先进、优秀会员和优秀学员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及各届培训班学员。
二、评选规则:
1、经会员单位推荐和会员自荐相结合。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未申报会员视同弃权。
三、参评类别及条件:
(一)、先进会员:
1、由优秀会员产生,具备一名以上优秀学员;
2、具备协会会员资格2年以上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3、累计参加财税管理培训班或协会其它会议5次以上;
4、参会人员累计达10个人次以上;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6、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二)、优秀会员:
1、年度内证照齐全、无不良纳税记录;
2、具备协会会员资格2年以上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累计参加财税管理培训班或协会其它会议4次以上;
4、单个会计年度内参会人员累计达4个人次以上;
5、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三)、优秀学员:
1、由会员产生,经会员工作单位推荐参加;
2、连续2个或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参加协会财税管理培训班或协会其它会议活动4次以上;学习时间不少于28个课时(一天按7个课时计算);
3、在本单位工作表现优秀,具备会计或类似资格从业人员或在本单位担任重要岗位从事主要财税管理工作人员。
四、评选流程:
1、初审:根据会员申报材料,经协会评委会结合会员实际情况予以初审。
2、公示:初审通过单位经福建财税杂志、财税网及微官网予以公示,为期一个月。
3、发布:获评单位将在福建财税杂志及福建财税网和协会微官网上予以发布祝贺。
4、颁奖:获评单位和个人将获邀出席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会员根据参会情况填写有关申报表。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33号,联系电话:0591-87505250(传真),监督投诉:87562071。邮箱:fjscsxx@163.com,网站:www.fjcsw.com.cn,微官网:fjcaishui。
附件:申报表 (请在本网“公众参与”下载)
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2015年12月9日